问题 | 产权人出售已出租的房产,该如何操作有何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交易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买卖不破租赁'这样一个法律概念,这意味着房屋的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在处置这类房产时,必须首先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并在同价同规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将房产售予承租人。 其次,在正式进行房产销售操作时,需平衡处理好与买家以及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达成三方共识后方可合理安排房屋的交付事宜。 若购房合同约定的租约期限届满时交付房产,则需要事先与购房者友好协商; 反之,若是在租期之内交付房产,则应优先与承租人商量有关租金补偿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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