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居住权包含哪些权利和义务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居住权具体包含以下多种权利和相应的对应义务:
首先,享有居住权之人依法具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然而这种使用权需严格限制于居住使用之目的范围之内; 其次,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基于房屋使用权衍生而出的诸多附属权利,例如与邻近住户所享有的共同权益等; 再次,居住权人拥有针对所居房产的修缮和保养维护的权力; 最后,居住权人可以在规定的居住期限内将房产租赁给他人以获取租金收益,但需遵从法定程序,确保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如承租人在转让承租房产时必须得到原出租人明确的许可,否则无效。 同时,根据现有法规要求,居住权附带的义务包括: 拥有居住权之人在居住期间需承担妥善保管房产的职责; 不得在居住权上设立抵押行为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负担; 应自行承担与房屋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以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合理花销; 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及使用功能; 在居住期限届满时,需依约归还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