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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面房被征收拆迁时如何补偿和安置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租赁住房被征收的情况,承租方通常有权领取到一定程度的赔偿款,主要体现在重新安置费用以及因房屋征收而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
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数额,则应该结合房屋征收之前的实际收益、相应停工停产周期等要素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同时,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款,假设征收补偿方案存在显著瑕疵或不合理性,被征收人对此表达强烈不满或持有异议时,他们完全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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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