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租房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必要要素问题,根据我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进行,亦或是选择口头及其他形式予以执行。
然而倘若法律、行政法规对书面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则必须严格遵循此项规定。对于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若双方当事人未能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法律规定,此类房屋租赁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同样地,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通常而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应包含如下十一项基本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住所; 2、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附属设施与设备的具体情况; 3、房屋的实际用途; 4、房屋的交付时间; 5、租赁期限的具体长度; 6、租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及其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与维修责任的具体划分; 8、房屋返还时的具体状态; 9、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10、争议解决途径的具体说明; 11、租赁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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