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租房申请条件内容如下:
1、在户籍所在地未享有住宅所有权或自有居住面积远低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之最低标准。 2、其个人收入以及财产状况亦需符合相关规定之标准。 3、对于目前正在外来务工的申请人而言,须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一定年限方可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则由各直辖市区或市、县等地住房保障主管机构根据地区实情进行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后对外公开公布。若您欲了解如何进行公租房的申请程序,以下步骤供您参考: 首先,前往所在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正式申请。 其次,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再次,由主管机构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如材料通过审查且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予以公示。 最后,如公示过程中无人提出异议,则将申请人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名单。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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