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能继续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幸离世,在特定情形之下,他/她的子女是有权继承并继续使用此种类型的住宅房产的。而在此之前,子女必须首先征得公租房所有权方或是相关管理机构的同意,明确表达出自己愿意接手并继续租用这所公租房的意向。倘若子女有意愿继续租赁公租房,他们可能还需满足一系列具体的条件,比如在该承租房屋所在地拥有本市的永久性户籍,并且已经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了至少两年时间,同时也没有其他的住房。除此之外,如果公租房的承租人离世时未曾指定新的承租人,那么符合条件的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便可提出申请,以期成为新的承租人。在这样的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涉及到提交各类必需的证明文件以及进行相应的申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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