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内电器坏了由谁来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约中所规定的责任方应对租赁房屋内损坏的家电承担修复及维护职责。
出租者理当确保所租赁的电器设备符合协议中的规定用途,并在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证租赁者能够正常地使用该设备;若出租者无法保障承租者能正常地使用这些设备,则需对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负责;如果电器设备损坏是由于承租者自身不当使用导致的或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其有负责定期检测和维修的责任,那么就需要由承租者自行负责进行修复和维护工作,若出租者愿意承担这项费用的话,也可以由承租者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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