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腾退,户内所有的人都要同意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租房腾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转租或未经许可擅自调换住房;变更住房使用性质;自租赁期间起就已经承租或者购买了其他保障性住房;闲置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符合续租条件且未按时提交材料;故意毁坏或私自进行房屋装饰装修且不对原有情况进行恢复;以及在租用房屋内滋生非法活动等情形,均需要予以腾退出场。 在此基础上,若承租者拒绝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政府及县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导单位有权行使权利,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有序地退出该住所。 如果逾期仍未能落实,市政府和县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导单位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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