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解除次租赁合同当然解除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租赁契约解除之际,如次级租赁契约仍然具备有效性,则可继续执行。
反之,倘若次级租赁契约丧失其合法性,则应立即停止执行。 出租方若于所签署之合同书中明示可以进行转租,或者尽管合同并无具体规定,但是出租方的明示、默许彰显了对转租的许可态度,此时次级租赁契约便具有法定效用,不可任意撤销; 然而,若是出租方在合同中鲜明地表达了反对开展转租活动,或者与承租方经过讨论后明确拒绝了转租事宜,那么次级租赁契约亦即失去法律效力。 对此等情况下,出租方有权依法解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