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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解答
律师解析:
申请人满足如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报获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1、具备"三房"轮候家庭身份(包括但不限于享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轮候权利的家庭);
2、属于本市常住城镇户籍居民的家庭,且其人均住房使使用面积需在15平米(含)之内;其中以3人家庭为例,年收入不得高于1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4人及以上的家庭,则年收入应低于13万元人民币。在此特别声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依照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适时地对上述规定的标准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
3、非本地户籍居民:
(1)申请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并且年龄不可超出45岁(含)的范畴;
(2)申请人必须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且在本市亦无任何购买房屋的纪录,同时还未曾享受到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本市过去5年内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累计60个月以上);
(5)申请人在本市有固定的职业,就职的公司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所在行业必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的需求,未被列入产业禁止或限制目录。注:
关于具体的审核条件,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区域内的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受能力以及住房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审批执行。
4、产业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涉及引进人才以及园区就业的人群中存在的住房问题,具体的申请条件将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核准之后予以施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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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