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方在撤离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恢复原样属于什么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租赁方撤销租赁之后,若未能按照租约之规定进行房屋原有状况的复原,这无疑构成了一种违金行為。关于此类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意愿当事人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依靠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之中,当事人可将纠纷中所包含的各项需求依次处理,进而完全实现纠纷化解,从而降低后续新产生的纠纷及诉讼事件的发作几率;其次,当事人亦可诉求第三方居间机构协助摆平纷争。通过这种形式,纠纷的解决过程便无需严格遵循诉讼法规则中的相关流程,这便意味着在调解阶段,各当事人随时可能得到通知,无需受限于随机的调解场所、频率以及方式等事项; 最后,如果前述两种解决途径皆难以施行,那么当事人便可贵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手段作为一种借助国家权威力量来支撑的争议解决方式,其优势在于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实体法规和程序规范进行充当中立者的裁决,当事人在此过程中几乎无法通过自身行为来推动或阻碍案件的进展。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作为中立者的判决结果具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对于那些经过调解仍未达成共识的房屋租赁纠纷来说,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也是一个相当可行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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