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不管是刑讯逼供罪还是暴力取证罪,在过程中都涉及到了暴力行为,可以说这是两个罪名的相似之处。不过,这两个罪名的犯罪对象可是不同的,前者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后者则是证人。相信这是这两个罪名最明显的差别了。希望整理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区分刑讯逼供罪与暴力取证罪。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相关文章,同时我们也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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