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租房多少年可以买断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今市场上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五年期限作为一个周期的运营模式,对于希望能够选购改善型住宅房产的对象而言,他们必须首先放弃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另外,在租住满五年后,租赁者有权利以房屋成本价再加银行利率的方式来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购置。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购买者可以自行选择全额一次性支付房款或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一旦完成一次性的付款,那么该房屋就不再需要继续支付任何形式的租金;但是如果选择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则在付款期间需按照规定向卖方支付剩余未偿付的房产部分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不允许在市场自由买卖,若购房者因有紧急情况欲将其进行转让,可委托原来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进行回收,收购价格参照出售价格以及同期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售价不随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法律依据:
《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当然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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