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谁的名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应法规,被拆迁者以及房屋承租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租借凭证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进行单独统计,并由拆迁实施团队按照实际的住户数量进行补偿安置(由此推算出该房产户口簿中所登记的人数)。
如果现在户口本中登记的家庭人口为六位,则应依据这个数字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对其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予以适当的关注和关照。 2、对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被拆除之后获得的相关补偿款项,这实际上是对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因此,其所有权应归属于房产的主人。 若房产持有人多于两人,则应按照他们各自所拥有的权益进行公平的分割。 然而,在该房产中生活的其他同居者则无法主张分享这些补偿款。 3、拆迁补偿,是指地区政府或实施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将要被拆除的房屋所有者依法所作出的经济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方式可分为三类: 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或者将上述两种方法综合运用。 货币补偿是根据各种法定标准,由专业机构对被拆房屋进行准确评估,从而产生一个多元构成且具有固定依据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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