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附加扣除租金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直辖市、省级行政区的首府城市以及有特殊政策规划的城市是如何制定扣除标准的,根据这些规定,这些城市的扣款标准设定在了每个月1500元的水平; 其次,除了上述列举出的城市之外,如果这个城市的市区户籍人口数量超出了100万人,那么其扣除标准将会降低至每个月1100元; 最后,对于那些市区户籍人口数量未满100万人的城市来说,其扣除标准将被设置为每个月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