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让您更清楚了解昆明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我们总结如下:
申请人需在我市经营或就业,且其居所属于无房状态或者住房面积低于每套18平米;若为单身人士,申请条件同样适用。 同时,对于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户口以及低收入住房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未享受到实物租赁住房福利的普通低收入家庭,同样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如在申请前三年内发生房产买卖,将不适用于公租房申请。 另外,昆明市政府还对公租房申请设定了其他特殊情况限制。 请您务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同时保证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具体来说,申请程序主要包含提交申请、资料审查、复审以及发布公告等环节。
法律依据: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八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可以申请: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得申请: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4、应当腾退: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家庭人均收入、财产、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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