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2025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公租房这一内容,是我国政府为了有效地解决无法获得稳定居所的就业职工以及其他社会阶层的人而设立的住房公益项目。
对于满足相关条件者,特别是相应群体,比如: 只需具备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的公民身份,并已经取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以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并且还没有实际租赁住所的家庭,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但是注意,已经享受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而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尚未到期的家庭则不能进行申请。 同时,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在内,对于那些居住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口、并且在上年度的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人民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米并且还没有享受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也同样可以申请。 对于满足上一条中提到的条件,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身居民而言,也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的。 在此需要强调,在此声明的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机构。 谢谢大家的阅读!
法律依据: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3、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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