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租客不走怕找不到新租客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到期租客不走怕找不到新租客,双方可以协商续期,未超过原租期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或者可以重新签订转租合同。一方表示不续期的,转租合同失效、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应当及时返还租赁的房屋,租客不走的,房东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租客履行腾房义务、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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