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出售间的关系怎么调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出售的房屋是可以出售的。
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采取下列措施调整: 1.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如果房主想要出卖房屋,应当告知承租人,给其合理期限足以找到其他的合适的住处或者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不是房主已经把房子卖了,承租人还不知道情况。 2.出租人在卖出前应讯问承租人是否有购买意向。 通常情况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如果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四种情况出现时,承租人便不再享有优先于其他买主的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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