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时; 4、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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