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部分共有人擅自出租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是无效的,如果造成了承租人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擅自出租的部分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2)部分共有人出租房屋,其他共有人当时明知、或者事后又追认的,应当视为房屋租赁关系有效;(3)多数共有人一致意见将共有房屋出租,其余共有人当时明明知道,事后提出异议的,如果出租房屋对多数共有人并无不利,应当视为租赁关系有效。如果对部分共有人出租共有房屋争议颇大,又损害了其中共有人的利益,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求法院给予调解,以求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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