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哪些人可有权分割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权分割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人有三类:
1、公房承租人。 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 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3、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 一般与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给予托底保障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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