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要哪些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处理房屋租赁纠纷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三)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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