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卖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当中,关于卖房一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具体金额的计算标准通常遵循着事先双方所签订合约中的相关约定。
假如有关合约已经明确地列明了推迟交付房屋或者未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等违约行为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与所需支付的金额,那么应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相应的赔偿事宜。 然而若合同并未对上述细节进行详细说明,此时违约金的数额往往需要根据买方因为卖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了何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来予以确定。 换言之,倘若买方由于卖房者的违约行为,无法如期入住新居,从而不得不重新寻找其他房源,进而导致房价上涨,那么这部分额外增加的购房成本便有可能被视作是买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