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经适房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南京市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提出了如下条件:
1.必须具备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居住长达五年以上的常住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控制在15平米以下。 关于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料方面,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需按照严格规定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必备证件; 其次,需提供申请人现有户籍地点及其实际生活茔的现住房证明,以及其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 此外,如果申请人有固定职业,也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是否拥有公司分配住房的证明文件; 最后,我们要提供申请人以及与其合并计算年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直系亲属前一年度的收入证明(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额外收入),同时还需要有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者单位代扣代缴的凭证。 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申请人来说,他们需要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而针对个体工商户,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相关税收缴交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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