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房贷可以延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对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我们绝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向贷款银行的还款义务。
应当明确的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以及购房者与贷款银行,构成了彼此独立且互不干扰的两大法律关系。 前者是指购房过程中的买卖合同双方,而后者则是由于贷款所引发的借贷双方。 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这两组关系之间并无直接的约束力。 因此,购房者不能仅仅因为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等违约行为,便拒绝履行自身对于贷款银行的还款责任。 通常情况下,当购房者提出贷款申请时,贷款银行会在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与开发商等第三方就该房产涉及的质量、条件、权属等相关事宜所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与贷款银行无关。 在此种情况下,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偿还银行贷款,必须严格遵守还款义务。 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购房者应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函,若催告无效,可考虑联合其他业主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排除项目存在的违法因素,促使尽早完成房屋交付。 或者,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照法律规定与开发商解除合同,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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