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房预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的相关须知事宜:
首先,我们要关注的是开发商如何申请并获取预售许可证。 负责准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依法向其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需资料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 当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时,他们应该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发放预售许可证或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其次,当我们成功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便可展开相应的预售活动并与购买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商往往会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求购房者先签署商品房认购书。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以及预告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后,预售方有义务将该合同送至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办理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百七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5)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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