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双方都有过错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交易的流程中,支付预订金(又称为“押金”)后,该款项通常可以退还。
这类行为被广泛认定为履行以合同形式规定的担保方式,是一种单方向的义务责任,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付款方需要向收款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措施。 如果收款方未能按照签订的合同履行其应尽的义务,那么他们只能退还预订金,而不能获得违约时的双倍赔偿; 然而,当付款方违背了其承诺时,收款方有权用预订金来抵销赔偿损失或者罚款,并且无需将预订金归还给对方。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预订金并不具有附带责任的性质,因此,收款方提出此类权利要求的诉讼,应该由人民法院驳回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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