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原的百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工程进度延误或相关政府授权及公共设施延迟安装等原因导致房屋交付逾期,则此类情形实属常规性的交房推迟。
此种延期交付属交房日期的后延,若出现此类现象,您可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耐心等待即可到达交房时间。 针对非正常性的延期交付,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维权措施: 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购买者可自行前往或请代理人与开发商面对面交流,清晰阐述自身遭遇的延期交房困境,并提出和解谈判的诉求,如要求赔偿损失等。 若能与开发商达成共识,将减少后续的诸多困扰。 此外,务必注意,若与开发商协商成功,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在事后反悔。 其次,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向消协投诉亦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未果,购买者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维权。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的压力,因此,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向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如有必要,购买者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惩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仅能对开发商进行处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及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的投诉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在以上所有途径均已尝试过后,若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购买者可考虑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然而,诉讼过程繁琐复杂,可能为购买者带来诸多不便。 购买者可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购买者需妥善保存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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