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烂尾楼停贷会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的房产不幸沦为烂尾楼后,倘若购房人擅自停止还贷,将会面临如下沉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房产可能遭到贱卖。 由于购房人仍然背负尚未结清的银行抵押贷款,因此在其无偿付能力并长时间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可能被迫采取措施,收回涉案房屋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地收回资金,银行往往会选择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拍卖。 换句话说,对于那些选择断供的购房人来说,他们的房产极有可能被银行强行拍卖。 其次,银行有权持续追索欠款及利息。 即便房产已经被拍卖,但仍不足以抵销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仍保留对购房人的债权追索权。 除非购房人在未来完全丧失所有财产,否则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再者,已支付的房款可能血本无归。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需缴纳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多项费用。 然而,一旦发生断供现象,这些款项大部分都将无法挽回。 最后,已偿还的房贷也无法追回。 如果购房人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产,在购房之后,他们必须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还款。 一旦房价下跌,购房人选择断供,那么他们之前所偿还的房贷将全部损失殆尽。 此外,购房人主动断供还将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这将严重损害其个人信用记录,进而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乃至就业机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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