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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的情形是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因当前情势产生重大变化或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承建商无法按照既定时间完成房屋建设及交货,此时,承建商有权作出延迟交房之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五条款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第九十四条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多次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双方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事项进行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合同的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
若对方当事人并未提出任何催告要求,则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超过此期限仍未行使,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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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7: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