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可以不接房吗北京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不应仅仅以开发商未能事先承担违约责任作为理由来拒绝对房屋的接受。
以下是我们所给出的具体理由:(1)对于房屋接收和对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而产生责任的追索这两件事情之间并无确定的优先次序,同时亦无任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接受房屋之后便不可继续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2)当开发商已经发生了延迟交付房屋的事实并且其未存在任何可免责的情形时,购房者是否决定追究以及何时进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完全属于购房者个人的权利范围之内; (3)除非购房者明确表达出放弃的意愿,否则接收房屋本身并不代表着购房者自动放弃了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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