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三个月交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发展商延迟交付房产所造成的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金额(通常称之为“违约金”)。
在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依照合同约定还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金的数额均应按照约定优先、无约定则以法律规定为准则予以确定,具体以合同中明确列出的比例为准; 而如若合同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应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产的违约金并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是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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