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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月份交房可以延期收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在接收物业的过程中最多可延长三个月的时间;
若在经过买方的郑重催告之后,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之期限履行交房义务,那么除非双方已就此另行作出了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否则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房屋销售合同。
然而,根据通常的操作惯例来看,房屋交割需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延迟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买方的郑重催告之后,卖方仍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解除该合同,除非双方已经就此另行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规定。
此外,法律并未对解除权的行使设定任何具体的期限限制,除非双方已经就此另行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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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