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解除还能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购房订金的退还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讨论:
1.假设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并未获得相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属于无效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2.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合同,这将被视为买方的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给他人,从而导致未能与买方签署合同,这也将被视为卖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卖方应当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3.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了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作为楼款的一部分予以抵扣,或者由卖方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的原则; 4.如果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所述的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补充协议的内容上存在分歧,导致未能成功签署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5.如果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已经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署,这种情况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如果是买方违约,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得到退还; 若是卖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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