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付款后是否还能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双方持有共同意见且对买卖合同进行充分协商之后,可批准解除这份正式生效的买卖合同。
2.当遇到以下所述的不可控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启动合同解约流程: 首先,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目标无法顺利达成; 其次,如在最后应履行期间临界点之前,某一方明确地或通过自身行为展露出其将不会履行其主要责任义务; 再者,若某当事人在完成主要义务上有所拖延,而在被及时告知并给予适当时间的前提下,依然未能依照约定履行; 此外,另一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若有严重的履行不当行为以致于协议目标无法达到;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应对其他特殊情况,如一方主张暂停全过程交易契约等等。 当有关各方依法要求终止交易合同时,他们应该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这项决定。 该份通知会从送达目标收件人之时起开始具有约束力,并且,如果通知中对负债人提出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没有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合同将会自行废除。 假如负债人在这个期限内未能偿付逆差,那么,合同将会在通知所规定的截止期限届满后准则解除。 倘若收信人对上述提议的终止合同存在疑问,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专门的仲裁机构确认这次解除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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