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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退房违约金与退房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处理商品房退房过程中的违约及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参考信息:
首先,关于违约责任一项,如若您家中的商品房需要退房,相关违约金应参照购房合同中针对退房行为的具体约定内容进行操作施行;
倘若购房合同中未涉及违约责任部分的描述,则建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共同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倘若协商无果,建议依照法定条例(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坚持履行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不同意解除,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再者,双方均有意愿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划分违约金比例;
最后,若违约金数额无法填补实际损失,请您向违约方提出要求其按所承受损失予以补偿,同时,如果违约金的金额明显过高时,亦可提出适当降低补偿金额的申请。
接下来,关于退房程序方面的指南,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1.您可选择采用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通知;
2.我们强烈推荐并敦促开发商在收到您的退房通知后,务必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您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合合同的事项;
3.我们再次呼吁并强调开发商必须全额退还您全部的购房款项;
4.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协助您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进行还款的手续。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和启示,在此祝愿您的退房事宜能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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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