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未签合同,定金能否退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时支付的定金通常是可退的,然而需依据具体情境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自己的定金: 首先,假如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无法满足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其与购房者签署的购房定金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无效合同的处置原则,无论双方曾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亦或是双方有无就定金返还事宜作出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 其次,如开发商未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蓄意隐瞒重要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取得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造假者需要为此负起缔约过失责任,除了要返还购房者足额定金以外,还应对购房者因此产生的利息等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做出赔偿; 第三种情况,当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假如双方仅就购房者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而无需退还所支付定金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可以援引此项约定明显失衡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该项约定的请求,进而要求开发商返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最后,如果造成合同无法签订的原因出自于开发商本身,那么你便有权利要求他们退还相应的定金。 不过,若因自身因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而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欺瞒之类的行为,如果你只是单方面提出定金退还的诉求,那么需要按照认购书中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来缴纳违约金。 若未能找到相关条款,你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的沟通过程,以谋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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