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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劫罪怎么成立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抢劫罪,乃以非法强制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对财物的拥有者或保管人在现场即刻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强行夺取的严重犯罪行为。
为了成功地确立抢劫罪名,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重要的先决条件:1.罪犯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意图;
2.并且在此基础之上,他们必须在客观行动中实施了即时当场使用暴行、威吓或其他手段,使得受害者无法抵抗、不敢反抗或者无力反抗,最终达到强行夺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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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