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属于要式合同范畴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类具有特殊性质的买卖协议。
简单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的,关于出售房屋以及转移房屋所有权予买受方,同时由买受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合约。 这个合同不仅遵循了一般的买卖合同的共性特征,也彰显出其自身独具特色的特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卖方需将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受方,而买受方则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 其次,房屋买卖合同本质上是一份诺成、双向义务、且必须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律文件; 再者,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因此涉及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环节必须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必要的注册手续; 最后,房屋买卖合同被视为法律条款规定中的重要法律行为。 简单而言,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一份买卖双方通过协议交换房屋所有权和支付相应价款的法律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负责转移所有权的一方称为出卖方或者卖方,而享有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则成为买受方或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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