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房子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生效时如何确定房屋归属的问题,我们认为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首先,当所有买卖合同均未实施旅行时,其房屋所有权将依签订日期次序进行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每份买卖合同的买方都对房屋的转移拥有特定权益。 因此,签订合同较早的买家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签订合同较晚的买家虽无法依法获取所有权,却仍有权利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其次,假设所有买方均未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此时理应采用占有优先原则来决定所有权归属。 在此种情况下,若有的买方已经实际上占据了房屋,另一位买方并未实际占有,那么拥有实践占有者便有权要求获得完整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他有资格获得房屋的整体所有权。 通常这里所提及的"占有"须是合法占有,并且该占有行为需在争议发生前就已经存在。 再次,假设其中一方的买方在合同签署后已经开始了合同履行,在此情況下,我们认为宜采用履行优先原则来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对于这部分买卖合同的买方来说,如果他们并未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是并未实际占有,然而其中某份合同已经得到履行,而另一份合同尚未开始执行,则已经开始履行合同的买方会优先争取到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若在同一套房屋上存在多个买方,而且所有买方都未完成房屋产权的转让登记过程,也未实际占据该房屋,而且各份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与执行时间存在相互交错的情况的话,那麼此时我们建议应当全面考虑各合同签约的次序、买方实际支付金额以及是否完成网络签字等等因素,然后再公正合理地对房屋的最终归属做出判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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