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离婚时房子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妇二人尚有后续房贷未还完毕,遇到没有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的物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若房产实际上已经交付给购买者,虽然未取得产权登记证书,但这并不妨碍购买者使用房屋。 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定该物业由购买者暂时使用,也就是将房产判归为购买者的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法院给予了使用权的判决,却并未对此方面做任何限制或者规定,购买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使用人选。 其次,如果买了房子后尚未得到产权登记证书,建议在该项手续办理妥当后再另行发起诉讼。 待银行的贷款全部结清后,获得最终的房屋所有权,一旦婚姻双方在产权分割上仍无法达成和解,他们便可直接联系法院提出单独诉求。 当然,如果在诉讼期间,夫妇双方对这部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不动产处置无异议,并且在产权分割问题上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人民法院甚至在无需等待获取产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决定不动产的归属权。 最后要强调的是,由于决定离婚时,还有房贷未偿还完毕,因此,无论是哪方,都必然涉及到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夫妇双方应负起责任,按照协议或法院的裁判,共同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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