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允许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分别探讨。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当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便属于无效的交易文件,我们应当将所缴定金全额予以归还给您; 其次,如果购买方未按照房屋认购书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前往签署合同,那么这属于购买方的违约行为,我们不能将其缴纳的定金予以回复; 再者,如果卖方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认购房屋的转让工作而导致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这也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应当向购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如果买卖双方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成功签署正式合同时,我们可以考虑在购买方履约之后,将当初所缴纳的定金作为购房款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退回给购买方; 反之,若在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有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则无论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涉及到的定金都将实行“不予返还”或是“双倍返还”政策。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种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但是在就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时,卖方应该将之前收取的所有定金悉数退还给购买方。 需要强调的是,如有任何一方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擅自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相关条件,诸如房价、房屋编号、建筑面积等引发了签约失败的情况发生,我们依然视这种行为为违约行为,其中,若买方违约,其所交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 若是卖方违约,则应赔偿双倍的定金给予购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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