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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如何应对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准时交付房产,作为购房者便可向该企业行使索偿权利,要求其赔付违约金或解约合同。
此类违约行为一般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事先进行明确约定,其中约定了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由开发商每日按违约金标准乘总逾期天数支付赔偿金。
进一步说,若逾期过长且超出预定时间范围,购房者有权责令合同提前终止。
出卖方如拖延长达或超过一定期间仍无法提供适格房屋且经过多次催告却未能正常履行相关义务时,买方有权利请求终止此项合同,除非双方有其他具体约定另行决定。
然而,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此等约定,若经过合同对方合理催告之期尚未在三个月内能够妥善解决,则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时理据充分,已成司法惯例。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件中,若法律并未对此有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无特别约定,那么拟解除权的有效行使期间须为三个月。
若对方并未发起催告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计算一年;
逾越此期限而未能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因此,购房者在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期交付房产时,应考虑采取以上措施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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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