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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办理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的确需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判断。
若恋爱中的夫妻一方早于结婚日期之前便已获得房产权利凭证,抑或是在婚姻关系确立前,某位配偶支付了全部房屋款项而在婚后才购买房产的情况,通常可以考虑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若在缔结婚姻之前,仅有其中一方承担了购买房屋所需费用,但购买合同及票证等关键文件均由对方持有;
或者在婚前,双方共筹资金购置房产,这种情形则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所谓婚前财产公证,便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情侣们在婚礼登记前达成共识,针对彼此的财产权益做出明确划分,然后向公正机构递交相关申请,依此办理公证手续。
意欲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需要亲自赴往其居住所在地区或者协议签署地区的公证机构,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是婚姻财产管理协议及其附件(若公证机构认为必要,可以代为起草该份协议);
三是涉及该项财产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
四是其他与其办理此事相关的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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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