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经认定为无效,因其涉及到的房屋本身无明确产权归属,实属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者继承。
即便是我们自愿签署了此类合同,它仍然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这个术语所代表的含义是针对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起来的房屋,这些房屋并未经过任何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程序,因此他们的产权证明并非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而仅仅是由地方乡(镇)政府或者村委员会负责颁发。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由乡镇政府发放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并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所有权,这类房屋连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预售许可证都没能获得,更别提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进行备案,并且其所谓的财产所有权证也无法得到国家认可,也无法申请过户登记手续。 正因为如此,小产权房在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下被视为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受到国家相应的法律保障,亦无法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综合来看,小产权房实质上是一种无产权的特殊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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