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需要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作为权益受损的业主们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一种方法是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承诺交房义务,同时向其索要因延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赔偿金。 广大业主们有权依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对开发商提出正式的法律诉讼,寻求让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并且需要成比例地赔偿因延迟交房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罚金。 第二种方式便是业主们有权以合法的手段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依照相关法规,若出卖方(即开发商)在接到购房者的催促后,对于交付房屋的事项迟迟不予履行,或者购房者未能如约支付购房款项,并且经过了及时的督促之后,在合理范围内的最长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仍然未作任何回应的话,在此情况下,一旦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该合同的权利将得到法律的认可,除非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另外做出了约定。 而当以上所述的状况发生时,若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等各种原因导致交房进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业主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事先协商的结果,选择通过合法途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返还其购买房屋的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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