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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在进行交易的时候,首要确认出让方所持有的证件完备无误。
同时,买卖合同必须经过产证上每位共有权人的亲手签署方可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务必避免出现替代签名或者遗漏哪位权利人签署的情况发生。
(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交易流程中,有关各种费用的征收并不都是一次性的。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事前尽可能地明确列举所有可能产生的具体费用,从而有效防止在流程中间补充额外的杂项收费。
(三)作为买受方,务须留意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处于被抵押的状态之中,这将直接影响到交易以及入住的时间安排。
如果交易后贷款审批流程过于漫长,无疑将会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四)当面临非住房类资产的转让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附件资料。
(五)对于已经出租出去的房产而言,倘若承购者并不是原本的租赁户,则需要提供租赁户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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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