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商请求解除相应的房产买卖合同:
(1)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待售房屋前就已将其设定为抵押物; 或者在与购房者签订完交易合同后,又将该房屋抵押予其他第三人,且在此过程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那么该房产购买合同应视为无效,购房者有权利请求退回所购房产。 (2)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产的同时,缺失必要的有效证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使合同效力从而受到了质疑,购房者同样有资格寻求解除合同。 (3)在房产交付使用后,若经权威机构核实,发现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退还所有款项。 (4)若经过专业检测发现商品房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均存在不合格问题,购房者可视情况寻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5)当房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日常居住生活时,购房者同样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6)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房产未能如期交付,而超过了合理延长至3个月的期限后,房地产开发商仍然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则购房者有权自行选择解除合同,并且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索赔。 (7)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使得购房者在合同期限内无法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可以依此条件要求退回全部购房款。 (8)对于购房者入住该房产多年以后仍旧无法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的情况,购房者亦有权选择退房。 (9)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改变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重要设计因素,对此购房者有权引用合同条款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解约。 (10)若因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最终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无法进行商业贷款手续,则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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