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贷款,已交首付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未如期到位致使房屋购置计划落空时,当事人有权申请终止房屋销售合同,先前已支付的首付款理应予以退还。
倘若由于任何一方面的过错导致未能顺利签订抵押贷款合同,进一步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如约执行下去,那么相关的责任人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因为无法预见或无从控制的因素造成无法达成商品房抵押贷款协议,最终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照常进行,当事人便有权申请取消该合同,卖方则应依法返还收取的购房款项本金及利息亦或是定金给买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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